1.甲方有權依照理財產品合同約定獲取理財收益,在約定的投資期內,理財資金本金不另計存款利息。
2.甲方有權充分了解理財產品合同的條款以及可能發(fā)生的風險,充分了解理財產品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有關程序做出說明。
3.甲方有義務保證理財資金的來源合法,購買理財產品的行為符合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規(guī)定及國家政策。
4.甲方有義務保證所提供的信息、資料真實有效,如變更,應及時到乙方辦理變更登記,因甲方未及時辦理相關變更手續(xù)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本協(xié)議履行過程中乙方需聯(lián)系甲方時,乙方按照本協(xié)議中約定的聯(lián)系或通知方式聯(lián)系甲方,其中對其代理人的通知視為對甲方的通知。
5.甲方有義務在其資金賬戶(下稱“甲方資金賬戶”) 中預留足額的認/申購資金,并按照理財產品合同和乙方業(yè)務規(guī)則辦理認/申購、贖回、轉讓理財產品,繳納認/申購、贖回、轉讓相關費用。如因甲方資金賬戶凍結、掛失、換卡、銷戶、長期不動戶、變更或其他甲方原因導致理財認/申購、贖回、轉讓等行為無效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6.甲方有義務在理財產品到期日前,不提前支取本金、收益或要求乙方提前退還被扣劃款項,且不得將甲方用于購買理財產品或返還本金、收益的資金賬戶銷戶。
7.對于風險評級為R4(含)以上的理財產品的交易,甲方愿意選擇以下任意一種方式進行,并按照乙方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處理:(1)在乙方網點進行;(2)在乙方網點外的其他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網上銀行、 手機銀行等渠道) 進行。
8.乙方有權確定理財產品的銷售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網點柜臺、網上銀行、手機銀行)及其覆蓋范圍,并及時通知甲方。
9.乙方有權依據理財產品合同獨立對理財資金進行投資管理,并可委托經相關監(jiān)管機構批準或認可的其他金融機構對理財資金進行投資管理。
10.乙方有權從甲方資金賬戶扣劃本協(xié)議項下理財產品相應認/申購資金等理財款項; 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在甲方購買風險較高或單筆金額較大的理財產品情形下,乙方進行上述資金扣劃時無須與甲方再進行電話等任何方式的最后確認,如甲方不同意購買該理財產品且《產品說明書》約定可以撤銷購買,甲方應在乙方規(guī)定的交易截止時點前及時通知乙方。
11.乙方有權依據理財產品合同決定理財資金本金和收益分配方案;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一定的理財產品管理費、銷售費、托管費等相關費用,具體收費項目、條件、方式和標準詳見《產品說明書》。
12.認購期滿,如募集資金未達到《產品說明書》所規(guī)定的規(guī)模下限,乙方有權終止該理財產品或相應延長認購期;如提前達到《產品說明書》所規(guī)定的募集金額上限,乙方有權提前結束認購并相應調整理財產品起息日和到期日。
13.乙方依約定將理財的本金及收益劃入甲方資金賬戶,即視為向甲方完成支付義務。
14.乙方有義務根據恪守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理財產品財產,維護甲方利益。
15.乙方有義務按照《產品說明書》的約定在相應渠道上披露理財產品相關信息。
16.除另有約定外,乙方不負責代扣代繳甲方應繳納的稅款。
17.甲、乙雙方對本協(xié)議及其條款負有保密義務。除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規(guī)定另有要求外,未經一方書面認可,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組織、個人提供或泄露與對方有關的資料和信息 。
甲方知曉并同意:乙方根據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規(guī)定對投資者及持有的理財產品的相關信息進行登記,并傳輸給銀行業(yè)理財登記托管中心。
18.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規(guī)定和理財產品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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